“至朝时,帝让参曰‘与窋胡治乎?’”“胡治”云者,谓在家干治
“至朝时,帝让参曰:‘与窋胡治乎?’”“胡治”云者,谓在家干治何事,讽其笞子也。不便面责以无罪笞子之咎,乃诘以在家干治何事云耳。
《王陵传》
《史记》王陵、周勃等事,皆列入《陈平世家》中。“始平曰”以下“我多阴谋”云云,接上文“何坐略人妻,弃市”,皆陈平事也。《汉书》别分为《王陵传》,以周勃、陈平问狱讼钱谷事阑入陵传,已失其义矣。而“何坐略人妻,弃市”之下,“始平曰”之上,又阑入王陵、审食其后嗣一段,遂使审平与陈平之名混淆。
《周勃传》
“得绾大将,抵丞相偃守陉。”卢绾起事至微薄,未尝置丞相之官,而其尊贵略如汉之丞相,故曰“抵丞相”也。
“乃顾麾左右执戟皆仆兵罢。”仆者,弃兵卫于地也。罢者,散去也。左右皆执兵卫少帝者,故滕公令其仆兵而各散去。师古训顿未妥。
“有谒者十人,持戟卫端门,曰:‘天子在也,足下何为者?’”滕公以少帝非刘氏,不当立,不以少帝为君,故称之曰“足下”。谒者不知少帝已废,代王已立,不以代王为君,故亦称曰“足下”。
“上视而笑曰:‘此非不足君所乎?’”孟康注:“设胾无箸者,此非不足满于君所乎,嫌憾之也。”师古注:“孟说近之。帝言赐君食而不设箸,此由我意于君有不足乎。”宋祁曰:“浙本注文‘由我’上有‘岂不’二字。”按,孟注:“‘恨’读为‘很’,违也。”《说文》:“很,不听从也,一曰盭也。”《汉书》“李敢怨大将军之恨其文”“夏侯常连恨胜”,两“恨”字,皆当读为违戾之“很”。此孟注云“嫌恨之也”者,言明示以不足满于君所之之意,嫌有意与亚夫相违戾也。
《樊哙传》
“项羽既饷军士中酒。”愚按,“中酒”之“中”,当读“如”字。《文选·上林赋》:“于是酒中乐酣。”郭注:“中,半也。”此“中酒”之“中”,亦当训为半也。师古音竹仲反,解为不醉不醒,失之矣。凡竹仲反之中,有两义,皆从射中之中引伸而得。射有用之于礼射者,则以中为合度;有用之于克敌者,则以中为杀伤。从合度之义而引伸之,则中训为得也,应也,合也,当也。如《封禅书》:“与王不相中。”是中训为得。《礼记》:“律中太簇。”是中训为应。《穆天子传》:“味中糜胃而滑。”是中训为合。《司马迁传》:“其声中其实者。”是中训为当。凡此皆从射以中为合度而引伸之者也。从杀伤之义而引伸之,则如《赵王彭祖传》云“持诡辨以中人”,《何武传》“欲以吏事中商”之类,皆从射者以矢伤人而引伸之者也。“中酒”之“中”,亦从矢伤人之义而引伸之,谓酒力足以伤人之生,伐人之性,如受中伤于矢耳。师古训中酒为不醒不醉,抑又非也。
《夏侯婴传》
“高祖时为亭长,重坐伤人。”愚按,重,难也。坐伤人,则罹刑罚,故高祖难之。
“高祖初为沛公,赐爵七大夫,以婴为太仆常奉车。”婴自高祖初为沛公时,即为太仆常奉车。及至事孝惠、吕后、孝文,终身皆为太仆奉车也,故《史记》历历数之。或曰以太仆奉车,或曰复常奉车,或曰因复奉车,或曰以太仆从击某,或曰以太仆击某,终高祖之世凡十一见。而于末总之曰:“婴自上初起常为太仆,竟高祖崩。”其后又四见,合之凡十五见。虽史公磊落自喜,不厌其复,然究嫌烦赘也。《汉书》删去八处,仅七见,可谓得体。然独于“从攻定南阳”之上,著“因奉车”三字,殊为不类。又于“号昭平侯”之下,著“复为太仆”四字,亦为自乱其例。婴自始至终,固无日不为太仆,所有攻战之功,固无一不因奉车以从也。
《傅宽传》
“击破齐历下军,击田解,属相国参残博。”韩信破齐之时,曹参以左丞相属焉。宽之破历下,击田解,固隶属信之麾下。其残博时,虽专属参,犹不出信之麾下也。盖参是时若次将,尚属信耳。
《周昌传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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